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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确认的清算报告。
内容包括:依《公**》公司财产清理情况,通知、公告债权人情况,公司清偿情况(清算费用、职工工资、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、缴纳所欠税款、公司债务等),股东对清偿后的公司财产进行分配的情况,公司所有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。
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,不提交此项材料,提交人民*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。清算组成员《备案通知书》。
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,不提交此项材料。
7、*机关出具的清税明。如清算中已提供清税明原件的,可以不另行提供。
6、8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,还应当提交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,其中,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,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**的批准文件。
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,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。
9、公司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